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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为进一步提高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结合近年来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住院费用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经重庆市政府同意,近日,重庆市财政与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09号),将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万元调整提高到50万元,调整后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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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