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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合理有效地利用政府债务资金,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忠县制定出台了《忠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有四个亮点:一是规范债务举借程序,明确了偿债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三是明确财政部门为债务管理主体;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层层严格明确偿债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对擅自举债、违规担保、挤占挪用政府性债务资金、故意欠债不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特别是偿债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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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