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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县15万城镇居民享受医保新政策

  从7月1日起,重庆市荣昌县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预计将有10余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从而基本实现全县医疗保险全覆盖。另有4.5万人从7月1日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降两升”的优惠政策。据计该县当年将新增加财政投入440余万元。

  按照“已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荣昌县确定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总体筹资水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与国家对城镇居民参保补助政策相适应,一档为每年每人100元,二档为每年每人200元。财政对所有参保人员实行80元“普补”,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人群再进行60元的“特补”。此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用人单位给予参保职工家属的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

  同时,从7月1日起荣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的变化,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4.5万人将享受到“一降两升”的政策:一是降低住院医疗起付线“门槛”,一级医院由300元降为150元,二级医院由400元降为30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即在职职工由80%提高为82%,退休人员由90%提高为92%。三是增加报销疾病类别,新增加了包括糖尿病1型、2型和高血压病、冠心病、血友病、结核病在内的5种特殊疾病,同时与原来的10种特殊疾病一并纳入住院方式报销门诊费用,不再受原来门诊最多只能报5000元的限制,从而大大提高了患者的报销金额,减轻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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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