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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三个强化” 推动金融企业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加强属地中央金融企业监管,湖北监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要求,采用资料分析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三个强化”,对相关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监管工作,推动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资产质量、增强风险意识,切实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 

  一、强化财务规范,推动金融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在监管过程中,重点围绕预算管理、收入分配和成本管控、履职待遇落实、会计核算规范等财务管理内容,强化合规性监管。一是明确制度“有”和“无”,收集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核实内控机制设置,确定内控体系完整性。二是衡量标准“高”和“低”,通过将金融企业相关费用标准与国家统一的费用标准相比较,评估是否存在超标准情况。三是关注问题“多”和“少”,从重大金额、重大项目、重要科目中抽查凭证,根据经济事项、凭证附件对应核查真实性,关注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涉及金额及重要性占比等,引导金融企业不断强化合规性管理。 

  二、强化资产质量,推动金融企业提升管理质效 

  在监管中发现,部分金融企业存在重资产规模、轻资产质量的现象,对此,对不同金融企业以不同的切入点展开监管。对银行业重点核查信贷规模是否存在无序扩张、风险准备金计提是否合理、呆账核销是否规范等问题。对资产管理公司重点核查非金融机构业务是否投资过高、是否聚焦主责主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是否规范等问题。对保险行业重点核查应收保费规模是否过高、提取责任准备金和未决准备金是否合理等问题,推动金融企业加强资产质效管理。 

  三、强化风险防控,推动金融企业增强风险意识 

  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事前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更重于事后追责整改。一方面,加强日常监控,按季度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报表、业务台账等数据进行收集,通过数据变化情况研判其经营发展趋势,评估整体风险抵御能力,及时反映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另一方面,锁定重点,选取部分信贷项目进行现场监管,及时指出存在的风险点,并通过关注函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推动金融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研判能力,将被动应对风险转化为主动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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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