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切实履职尽责 积极探索创新转移支付监管提质增效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是监管局的重要职责之一。湖北监管局紧扣职能转型目标和部党组部署要求,坚持提高站位、优化机制、创新方法、打造闭环,不断提升转移支付监管质效。
一、提高站位,扛起监管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加强转移支付监管推动政策落实、规范项目管理、提升资金绩效,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见效,用工作实绩践行“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监管局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开展转移支付监管工作,立足湖北省情和中央赋予湖北的使命任务,紧盯流域综合治理、交通、水利、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民生资金等领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监管局“探头”“哨兵”“参谋”作用,促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合力。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局党组主持研究制定《湖北监管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操作规程》,搭建湖北监管局转移支付监管制度的“四梁八柱”,努力形成统筹全局、分工明确、协同高效、内外联动的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机制。一方面,落实纵向联动。常态化、经常性向部机关有关司局汇报工作进展、请示疑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精准把握任务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强化转移支付监管“全局一盘棋”,突出牵头处作用,明确分工职责,形成“会商-协同-共享”的工作链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开展监管经验和案例的交流分享,互学互促,共同提升。另一方面,推进横向协同。建立与省财政厅预算、国库、绩效管理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督促省级财政及时报送指标分解、资金下达、绩效自评及违规问题整改情况;畅通与相关省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反馈监管情况,针对问题向地方财政和主管部门制发《管理建议函》并抄送驻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组,压实地方和部门主体责任;探索与有关中央垂管单位开展监管联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通过日常会商、信息共享、成果互鉴等途径,扩大监管覆盖面,提升精准性。
三、创新方法,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中央对湖北省转移支付资金台账数据库,通过收集登记指标文件、查询省级财政部门公开信息、监管年报数据共享、参考直达资金监控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等方式,注重日常积累、科学提取数据,做到全省及分地市总体数据可查、纵向年度间增减和横向资金类型结构可比,为监管提供清晰的“地图”。二是“系统+”赋能增效。高度重视监管信息化,注重发挥直达资金监控、预算管理一体化监控模块的“力量倍增器”作用,在安排专门力量定期查看比对数据,及时分析研判预警信息的同时,结合资金管理制度和系统数据特征,找准线索集中、问题多发的风险点,探索行之有效的分析思路,为监管提供准确的“导航”;组织转移支付监管方法交流活动,业务骨干演示讲解,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上梳理出疑点后迅速组织初步核实,对有价值的线索重点实地核实,实现了监管的“快速反映”,及时纠正违规问题。三是加强穿透监管。预算申报审核工作中严格把关,程序审核和实质审核并重,透过材料看业务,通过现象查本质,坚决剔除没有政策依据的不合理申报,规范申报和初审行为,大力提升审核精准性和权威性;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中“跳出资金看资金”,重视研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背后的决策、管理和制度等深层次问题,推动“标本兼治”。
四、打造闭环,深化监管成果。一是监管覆盖闭环。紧跟财政改革的步伐,努力健全从源头到末端的转移支付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实现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按照突出重点、有序轮动、统筹安排的思路,在一定时期内做到中央对湖北转移支付主要项目资金监管“面上”的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二是业务控制闭环。认真贯彻内控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贯穿年度计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到反馈整改、材料报送、总结交流的监管业务全流程的统一规则框架,通过制度规范促进每一项监管工作做到要件完备、逻辑清晰、自成闭环,夯实转移支付监管体系的基础。三是工作成效闭环。着眼通过监管提升管理水平、规范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绩效,紧盯问题整改落实,督促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推动全省范围的系统规范和完善制度;推进监管和调研深度融合,借助监管获取的第一手情况和数据,深入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和存在问题,积极撰写信息专报和调研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监管结果与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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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