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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夏监管局:树立“高实深广”监管思路
高质量推进中央转移支付监管

  近年来宁夏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好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以全国财政监管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站稳中央财政立场,树立“高实深广”监管思路,充分发挥监管局靠近基层善于发现问题的优势,以规范管理和完善机制为导向,完善转移支付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内部监管运行机制,抓好工作载体,点面结合实施“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质效,切实促进驻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立足实际,树立“高实深广”监管思路

  针对宁夏地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面广量大等区域特点,以落实“两个转变”为动力,明确“高实深广”监管工作思路。“高”体现在坚持高位谋划,将转移支付列为全局三大重点监管业务之一,联合联动财政部相关司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全局各职能监管处室参与,巩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工作机制。“实”体现在以财政部部署的直达资金监管、专项核查审核、绩效评价等业务工作为载体,求真务实反映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的第一手情况。“深”体现在寻找监管“小切口”,努力做出“大文章”,目前已上报财政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等专题材料、调研报告等6篇,已有3篇被中办及财政部采用。“广”体现在聚焦粮食安全、新能源利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诸多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线上+线下监管,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

  二、总结经验,完善转移支付监管制度体系

  宁夏监管局以贯彻落实《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财预〔2021〕88号)为契机,系统总结近年来监管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制定完善宁夏监管局中央转移支付工作细则、内部运行机制等制度体系。一是组织学习研究财预〔2021〕88号文件,深入领会财政部关于规范监管局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的意图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充分征求局内各职能监管处室及经办人员意见。在起草监管工作细则和内部运行工作机制时,全面梳理总结监管实践经验,召开多轮会议讨论,进一步统一工作要求和流程,在细则中予以体现和完善,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效。三是发挥合力提高监管质效。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下发宁夏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工作细则,建立健全自治区转移支付监管机制。明确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在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中的职责和作用,将中央转移支付、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并选择地市级财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形成纵横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合作的工作局面,提高监管质效。

  三、理顺机制,优化内部监管运行机制

  组织局内各职能监管处室研究讨论做好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局内运行工作机制。明确宁夏监管局转移支付监管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牵头处室+职能监管处室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局党组按照财政部部署和宁夏工作实际,对做好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指导。牵头处负责组织建立完善宁夏监管局转移支付监管制度体系、组织各职能监管处室开展复核对账、监管报告报表汇总、直达资金监管等工作。职能监管处室负责对口司局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监管。对转移支付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上报、会商机制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职能监管处室以监管函、监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典型案例、专题材料、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向财政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确保资金管理过程规范,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职能转型。

  四、抓好载体,点面结合实施综合监管

  一是抓好复核对账工作载体,实现面上监管全覆盖。为做好转移支付指标分解下达、制度建设等面上重点监管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宁夏监管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商议优化复核对账内容和程序。包括明确复核对账关键时间节点、转移支付指标范围及其提供方式、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情况、对口资金管理处室对账程序等。同时,在各职能监管处室登记对口转移支付指标台账的基础上,由牵头处室定期组织进行复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全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二是抓好专项监管等工作载体,实现点上重点监管。组织各职能监管处室对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等进行了重点监控和实地监管。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向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函,督促及时进行纠偏。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分别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复核、督促整改等工作,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对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的作用。

  五、多措并举,实现直达资金“快、准、严”目标

  立足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创新这一定位,多措并举,确保中央惠企利民政策实现“快、准、严”的目标。一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完善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机制,理顺业务工作关系,调整牵头处室,组织各职能监管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动态监控,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直达系统实施常态化监控。二是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耕地地力补助资金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资金和到人到企业的补贴资金进行重点关注,对发现疑点和问题及时进行线上+线下核实,分门别类出具监管意见。三是用好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向自治区财政厅移交部分直达资金问题线索,督促进行核实整改,压实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直达资金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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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