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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四抓手”助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云南监管局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充分把握职能定位要求,发挥就地就近优势,以“四抓手”助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督促地方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一、抓机制建设,建立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全面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工作机制。与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全面促进县级财政平稳运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并参与起草《云南省加强财政运行监测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工作方案》,在进一步压实各方职责基础上,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集中研讨基层财政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大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云南监管局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运行监控工作流程、方式、程序等内容,提高监控工作的可操作性,保障工作开展的规范性。

  二、抓部门联动,织密监控体系

  一是强化地方财政运行动态监测。与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省级部门加强横向沟通,定期协商交流,依托各部门数据,统筹分析“三保”落实情况、财政收支结构、财力变化趋势、经济发展形势、重大支出责任、国库库款运行等因素,动态实时掌握基层财政运行、库款保障等情况。二是构建严密日常监控体系。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结合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平台,将全省部分县区纳入日常监管重点,督促地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密切关注地方“三保”责任落实情况。

  三、抓从严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推动债务监管向纵深发展。坚持高位推动,传导紧的压力,督促基层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并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扛起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立查立改,压实地方整改责任,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专项核查检查后续问责要求,以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管来督促地方提升债务管理水平。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复查工作。复查地方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府过紧日子等方面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工作,严肃财经秩序,督促地方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四、抓调研评估,助力基层解困

  一是加强财政体制研究。开展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调研,深入细致分析云南省财政运行体制,并对下一步省以下财政运行体制改革提出意见建议,探索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基层“三保”问题。二是开展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结合地方财政运行状况调研、地方财政收支监管、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等工作,评估地方债务风险、财政收入质量、新上项目情况等,综合研判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督促地方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关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三是整合局内调研及监管成果。对全局在调研和监管中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积极向财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反映基层存在的困难,积极建言献策,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助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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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