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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强化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其第三方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积极融入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中。

  一、优化外部环境,营造诚信氛围

  一是要厘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执行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等,是企业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企业是会计信息的源头和编制者,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人,只有在执业、监督、处罚、整改等各个环节厘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提高企业管理者的诚信度,才能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切实承担起会计责任,而不是将会计责任强加、转嫁或者连带给注册会计师。

  二是营造诚信氛围,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石,提高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价值的认知度和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加强对相关行业和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加大对提供不实证据的单位和人员的惩处力度,筑牢诚信可靠的道德防线,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提高审计手段和审计程序的有效性,遏制外围配合的系统造假行为,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通过宣传教育、信用承诺、行业评比、诚信档案等方式,树立行业先进榜样,建立行业失信名单,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水平。同时,打击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监管机构应当强化对有序竞争的政策引导,对恶性竞争或不合法合规的行为及时调查和做出处理处罚,帮助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升内部修炼,提高执业水平

  一是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树立质量至上的执业意识和企业文化,树立和提升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在会计事务所内部设置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客户管理和执业质量监督,加强对项目首次承接和持续保持的风险管控,从源头控制项目风险;加强项目分类管理,对高风险业务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和项目工时,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加强事务所内部业务监督检查和交叉复核,保证项目组三级复核和事务所层面独立复核执行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风险管理和内部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和储备。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保持独立性,遵守职业道德要求,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强化风险意识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慎水平,以降低审计风险。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与时俱进,完善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围绕新政策、新要求、新势态,重点开展新会计准则、新信息技术、新监管要求等的培训。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规划,重视注册会计师的成长发展需求,为注册会计师开辟管理、业务、培训等多渠道职业发展路径。另外,合理提高收费水平,使员工劳动付出、事务所投入成本等与酬劳相匹配,同时兼顾事务所长远发展,适度提高员工薪酬水平,稳定财会审计人才队伍。

  三是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重点是加强一体化管理”。在总分所体制下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是促进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发展战略上,总所应树立整体发展的理念和战略,着力解决和平衡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分所应主动接纳策应总所的发展规划,以谋求共同发展协同推进。在业务发展上,分所承接项目应及时向总所报备,总所应加强对业务承接的管理和限制,及时发现风险较大的审计业务,特别是对跨区域承接业务,发挥总所的风险控制作用,防止个别业务合伙人拓展业务过于激进,风险意识不够,导致整个事务所出现在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监督的作用。对企业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也是一种外部监督,是与政府监督相辅相成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几十万人的监督力量,在发挥监督作用的方面有着不可替代、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是手段,其目的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目标,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一线,能够最先最快地感知到经济市场和会计主体的变化和动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接受监督,主动融入财会监督的立体监管机制,把财会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外部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行业自律部门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动态监管,适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等情况,通过年度行政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保持常态化、经常化。及时纠正、查处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审计市场。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质量核查,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和审慎性,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审计程序,提升审计质量。突出日常监管的导向作用,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疑点较重的情况在专项检查和联合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二是贯彻落实联合监管的有关要求。2020年4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部署安排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加强监管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监管部门的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组成联合监管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联合检查、联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统一监管口径,逐步树立行业标杆,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三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在岗、脱产等培训方式,加强财会监督业务监管能力培训,特别是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培训,优化监管队伍人员和知识结构,丰富监管人员政策储备,培养高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从会计师事务所、高校、企业等中选调职业诚信度好、专业技术水平高、职业素养优秀的注册会计师,以专家库、借调、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管队伍,提高监管的深度和广度。

  四是强化对会计主体的监督。加强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培训教育,加强企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责任意识,通过宣传经典案例、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以会代训,宣传法规新政,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上市公司的财会规范的主动性,压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常态化、系统化的监督,利用大数据加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对比分析,突出异常数据,监管部门可以对上市公司或重点监管企业设立专管人员或处室,从会计信息的根源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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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