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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疆监管局:注重加强现场监管手段
不断提升直达资金监管质效

  直达资金监控是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重要保障手段。新疆监管局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结合现阶段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目标方向,注重加强直达资金现场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直达资金监管质效。

  一、适时调整监控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推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部署,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监管工作要求,在将直达资金监控作为年度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重点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金管理使用实际,完善以现场监管为主要抓手的工作机制。在做好全面监控和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结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账、申报审核、执行监控、调研督导等专项工作,按月抽选部分县市或部分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现场监管,逐步实现对全疆各地州市、各重点单位、各项直达资金的全面覆盖。

  二、统一规范现场监管工作方式。按照局内各相关处室职责划分,在明确牵头处室统筹组织、责任处室具体经办的工作模式基础上,将现场监管任务压实到处、归口资金项目责任分解到人。制定《新疆监管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规程》,统一现场监管的方式、流程,统一整改落实的原则、方法,统一监控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反映现场监管发现的重点问题,按时报送监控监管情况。

  三、精准把握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充分利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账、申报审核、执行监控、调研督导等专项工作成果,深入研究直达资金预算执行规律及特点,分析各地各单位直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普遍和特殊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抽选现场监管对象和目标。在关注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几个重要环节的同时,将直达资金现场监管的工作重心聚焦到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上,确保直达机制实现“快、准、严”的预期目标,保障有关政策加速落地生效。

  四、不断提升问题整改质效。针对现场监管发现问题,采取约谈、现场督导、下达重点监控函等方式,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制订整改追踪时间表,督促责任单位在期限内完成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帮助相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分析查找问题产生原因以及防范手段,助推自治区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不断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督促相关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和规范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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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