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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管局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债务监管新模式

  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国之大者”,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也是监管局职能转型后的重要职责。黑龙江监管局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要求,积极探索地方债务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质效。

  一、依托信息平台,夯实债务监管信息基础。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监测平台为基础,核实各地债务限额、债券额度、置换项目等内容,摸清地方政府债务家底。完善动态监管分析机制,结合省财政厅报送的信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置换情况的实时跟踪、分析运用,密切关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变化,重点加强对列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市县区的监督。

  二、完善联动机制,建立重点风险事项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监管局与省财政厅联合监管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地方各级财政监管力量,形成市县自查、省级排查、监管局核查的多层次防控体系,及时掌握财政部关切的债务风险情况,解决监管局信息渠道窄、人员力量少的问题。善用外力,加强同金融相关部门协作,明确监管局、财政部门、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日常协作机制和具体监管方式,丰富债务监管的方式方法,将各项措施在整体框架下逐步落到实处。

  三、强化实地督导,开展典型地区债务风险警示。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将政府债务监管与其他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深入基层解剖麻雀,实地调研了解债务管理的具体情况,督导市县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今年以来,先后对相关市县开展实地督导,发现债券资金闲置浪费、高息融资偿还债务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形成债务的潜在风险。上报的专题材料得到省领导批示,

  四、加强总结梳理,深化政府债务监管政策研究。结合黑龙江省债务管理实际,注重总结共性问题,研究剖析典型案例,调动地方各级财政积极性,群策群力,不断提升建言献策水平。抓住重点,加强对化债方案可行性、利息本金化、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深入探讨,加强操作性问题研究,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提出针对性、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防范债务风险的有效机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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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