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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围绕“四个结合”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是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进行审核抽查,是保证绩效评价质量,督促绩效制度落地的必要环节,是监管局嵌入预算闭环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近日,北京监管局对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四个结合”让审核工作有质量、有效果、有威慑,推动财政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贯彻落实。

  一、领会上情与掌握下情相结合。一方面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及绩效评价办法,找准监管局审核角度,科学制定审核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另一方面注重协调联动,提前与北京市、区两级绩效评价责任主体沟通联系,掌握自评开展情况,准确传达审核要求,构建上下联动,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资料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一方面对自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认真审核并逐一分析,掌握资金拨付、项目执行、政策落实等情况;另一方面根据资料审核结果,有针对性的选择东城区、丰台区、朝阳区开展现场抽查,实地查看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施工进度,现场走访发展租赁市场试点社区了解相关情况,印证自评资料的真实性及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三、统一标准与因地制宜相结合。针对北京市各区在工程管理建设和绩效自评尺度方面存在不同差异的实际情况,北京监管局一方面坚持科学规范的工作准则,梳理政策文件,逐条列举审核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组织多个绩效评价主体进行座谈,对审核中存在争议的绩效指标,如“开工率”的认定、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覆盖率等进行了交流,结合实际情况出具客观完整的评价结论。

  四、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审核中发现北京市部分地区存在绩效评价工作推进不均衡,各单位之间存在差异、层级之间自评关联度不够;绩效自评的客观性、规范性有待提升,打高分的现象比较普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北京监管局积极与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并提出进一步压实绩效主体责任,强化自评约束机制的建议,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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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