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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加强会计信息监管 规范中介机构执业

  近期,山西监管局在会计信息监督工作中发现,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追逐利益低价中标,其审计项目简化或省略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客观公正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严重影响报告使用人的投资判断,若涉及上市公司年报,将严重损害广大投资主体利益。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一、加强财会监督法制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将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等其他九种监督方式共同组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因此,加强财会监督法制化建设迫在眉睫。要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内容、增强财会监督手段等方面为抓手,进一步明晰理顺监管体制、监管职责,提升财会监督法律层级,增强财会监督法律约束力。

  二、强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并重。针对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执业问题,财政部2020年出台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并在当年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五统一”原则,由监督评价局与中注协首次开展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监管,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监管威力初显。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在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机制和社会专业监督力量,优化监督方式,有效扩大监管覆盖面、提升监管成效。

  三、强化日常监管,杜绝苗头性问题。财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对问题多发、承揽重要行业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要开展定期约谈,强化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二是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将问题多发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定期在业内公示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予以关注;三是必要时由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与地方会计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现场联合检查,进一步树立会计监督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四、强化成果利用,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利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成果,对执业质量存在系统性风险、内部管控形同虚设等总体评价较差、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中介机构严格依法惩处、惩戒,同时向社会公示。对出现重大执业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的中介机构,采取暂停执业、取消执业资格等手段加大行政惩处力度,努力营造规范、健康、良性发展的中介机构市场。

  五、加快推进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进程,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不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推进会计师事务总所、分所“一体化管理”进程,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执业标准、财务政策和分配制度“一体化管理”成效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通报表扬并向全社会公告,进一步健全并有效实施业务流程和管理规程信息化,确保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到实质性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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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