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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天津监管局:注重“五个提升”
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决策部署,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财政部在全国开展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天津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作部署,主动担当,多措并举,注重“五个提升”,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国有产权管理全流程监管。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财政部为此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天津监管局高度重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工作要求,按照“全面覆盖、应登尽登”原则,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

  二、组织学习,提升政策水平。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学习,重点围绕邹加怡副部长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学习,同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相关制度以及财政部印发的产权登记等相关文件,充分认识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具体体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的重要抓手,是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明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围的基础,进一步领会精神,掌握政策,梳理思路,明确责任,认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加强宣传,提升工作基础。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天津监管局承担部分机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职责,并与天津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地方金融类资产交易场所及相关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机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天津监管局积极加强政策宣传,为专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一是印发《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关于配合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传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政策文件,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为工作开展打好基础。二是主动宣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撰写信息《财政部天津监管局:有序推进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发布在天津监管局门户网站。三是与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开展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培训,面向天津市国有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宣传政策文件、部署工作要求,奠定工作基础。

  四、充分沟通,提升工作质效。面对新的工作任务,天津监管局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一是及时请示汇报,对相关机构产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厘清政策难点,把握好政策原则和文件要求。二是积极与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全面调查了解,梳理机构名单,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产权登记专项工作。三是主动加强与相关机构沟通联络,及时将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反馈给相关机构,指导相关机构开展产权登记工作,提升专项工作质效。截至目前,涉及8家机构均已填报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登尽登”。

  五、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成效。为保证产权登记专项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天津监管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深入一线,加强现场指导。一是跟踪地方相关机构工作进展,与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资委共同赴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开展专项调研,上门服务,了解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讲解政策和系统的录入方法。二是赴北京对相关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和服务,了解工作进展、现场答疑解惑,指导相关机构填报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填报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三是下一步天津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服务协调,落实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后续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发放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表),跟踪了解相关机构产权变动情况,履行好产权登记监督与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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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