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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发挥“三个优势”
扎实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审核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政策统一整合完善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并制定出台《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重庆监管局认真学习,迅速行动,提前部署,主动沟通,切实发挥“三个优势”并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审核监管工作。

  一、发挥“制度优势”,学深悟透新办法新要求。以政治引领强化学习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梳理政策内容,明确监管重点,牢固树立“强化管理,制度先行”的理念,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出台《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关于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补助资金审核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以及承储企业各自的监管职责,压实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工作的制度基础。

  二、发挥“驻地优势”,做到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根据国家统一制度要求,注重结合实际,坚持守土有责,在日常审核监管开展前充分利用“驻地优势”,主动加强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沟通,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是与地方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供销总社保持日常联系,了解当前重庆化肥储备的基本情况;二是与承储企业实行专人对接,收集月报表、承储报告等相关材料,充分了解承储企业的问题及困难,以服务企业和市场为目的,为有效开展审核工作打好基础;三是适时进行现场抽审,通过不定期选择承储库进行实地盘点,严格把关月报表资料真实性,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三、发挥“专人优势”,提高审核监管质效。制订详实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是主动服务企业,明确报送材料内容和时间节点,并承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要求,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监管工作,确保审核工作高效完成。二是积极对接,做到审核前督促申报材料,审核中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审核后及时反馈结果,确保审核监管全过程沟通渠道畅通、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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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