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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采用“五结合”
扎实开展土壤染污防治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近期,浙江监管局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对浙江省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五结合”的方法,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允。

  一、组织方式上,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按照财政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由浙江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组织市县有关部门按既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浙江监管局在地方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对自评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复核重点关注地方自评报告反映的资金管理和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得分,是否具备充分合理的支撑材料。同时,对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核查。通过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部门间的协作沟通,也从多角度、更全面地了解验证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评价模式上,采取现场评价与案头分析相结合。为高效地完成评价工作,浙江监管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上报的数据情况,选取资金体量较大、代表性强的台州、衢州、温州和杭州地区相关的11个项目进行现场评价。通过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项目工地、抽查原始资料等方式,了解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和效果,验证自评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关注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存在的违规情况。对未实施现场评价的市县,通过收集项目立项批复书、可研报告等,以及资金明细账、记账凭证等,开展全面细致的案头审核,实现对评价项目的全覆盖。

  三、评价思路上,实现项目流与资金流相结合。资金流方面,重点关注财政资金是否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指标管理、拨付流程、支出明细等方面资料,侧重拨付管理的规范性,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挪用、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项目流方面,聚焦项目本身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以及从立项到审批调整、采购招投标程序、实施推进及项目验收等方面的项目管理规范性情况。

  四、评价方法上,运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量指标方面,如对过程指标、产出指标的评价以项目执行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经过认真核对、审查、核实、分析和整理,必要时出具问题情况底稿,测出定量评价结果。定性方面,如对效益指标的评价以审阅项目执行单位提供的自查表、听取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为基础,坚持合理性原则,综合信息得出定性评价结果。

  五、成果运用上,注重评价与调研相结合。评价中紧扣指标体系,密切结合浙江实际,如实全面地反映浙江土壤染污防治资金的绩效情况,为资金分配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进慢、项目库储备不足、中央资金引导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开展调研,深入分析原因,全面了解基层存在的困难和建议,形成专题材料上报,为完善政策管理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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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