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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建议完善四项举措
不断提升扶贫绩效自评质量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是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举措,宁夏监管局结合近两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工作情况,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绩效自评作用,不断提升扶贫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一、完善工作制度,深化固化绩效理念。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更加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认识并理解绩效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促使绩效自评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严格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强化绩效激励约束作用,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安排各项目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绩效理念,引导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将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结果监督的全过程,真正做到“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应用、缺失有问责”。

  二、完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绩效水平。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要以财政部下发的绩效自评模板为基础,结合地方特色,在准确定位项目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增加完善部分个性化的考评指标,建立更加能全面反映项目绩效的指标自评体系。财政部门定期对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资金投入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准确掌握项目活动开展和执行情况,适时对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做出跟踪调整,对既定绩效目标与执行效果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反馈意见。

  三、完善培训指导,提高绩效自评水平。建议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加大扶贫绩效管理培训力度,深刻理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提高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及经办人员的绩效管理业务能力。要强化对已制定绩效考核工作制度的学习培训,通过制定符合实际的培训计划,选定一定范围内的培训人员,精心设置培训课程,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绩效自评工作制度,使工作制度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用以指导工作实践。

  四、完善监督反馈,推进工作有效落实。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监管成效,边审边改,促进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要注意结合之前年度绩效自评中项目资金统计口径、拨付、预算执行、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及时汇总分析、纠偏纠错,适时进行通报反馈,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在绩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互借鉴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真正促使制度落实落细、落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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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