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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深圳监管局:多措并举
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关于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履行财会监督职能政治高度,聚焦监督重点,建立联合机制,多措并举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成效。

  一、聚集监督重点,持续关注行业热点问题。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聚焦金融企业、地方投融资平台性质企业和存在“存贷双高”、商誉变动较大、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压力等情况的企业审计质量。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换马甲”、“接下家”行为,对收入、土地使用权、货币资金、金融资产、商誉等重点会计要素审计是否到位,对关联方交易披露、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审计是否到位,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充分发挥作用。

  二、坚持风险导向,着力提升监督管理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执业风险为导向,以准则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着力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系统风险的检查,坚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审计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审计业务项目检查,以审计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评价,切实提升执业质量检查成效,真正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督促、规范和提高的目的。

  三、强化沟通交流,持续推进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主动请示财政部主管司局,及时汇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做好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沟通,定期与被检查单位沟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特性,做到以理服人、以专业水平服人,树立深圳监管局良好形象,建立了和谐、顺畅、有效的监管关系。

  四、突出引导规范,发挥中介机构辐射作用。在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作用,有利于以点代面,辐射广大主体,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优化执业环境。在监管方式上,立足于“由企到所”和“由所到企”并行,坚持“由所到企”的监管主路径,扩大监督范围,提升监管成效,有效提高财会监督威慑力。

  五、建立联合机制,形成财会监督监管合力。发挥监管局在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头雁”作用,注重部门之间协同监管,探索建立各部门信息互通、协调配合、成果共享、线索移送的财会监督体系。探索建立财政、审计、证监、税务等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与证券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的联合检查机制,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合联动。按照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制定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要求,落实与注协的联合监管机制,与注协选派的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组织检查工作,相互之间做到多沟通、多交流、多商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疑点,共同研讨论证,形成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监督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和监管成果的作用,弥补行政财会监督的不足,达到1+1大于2的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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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