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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多措并举
持续做好地方“三保”及财政运行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云南监管局积极贯彻职能转型要求,发挥就地就近优势,把握职能定位,持续深入做好地方“三保”及财政运行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工作统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财政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云南监管局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方式、程序等内容,提高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保障工作开展的规范性。二是点面结合。发挥“探头”和“传感器”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多渠道收集基层信息,点面结合加强分析研判。对全省县级“三保”压力较大的53个县市,作为日常监控分析的重点予以关注。三是加强工作统筹,一体推动地方“三保”及财政运行监管。统筹各项业务工作开展,于近期在开展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评估工作时,同步对昭通市鲁甸县开展“三保”及财政运行调研,对该县存在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进行及时提醒。

  二、强化协调配合,突出监管成效。与省财政厅基层财政处等处室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经常性沟通全省基层财政运行及“三保”情况,并及时了解预算执行进度、库款保障水平等情况。同时加强重点县区情况沟通,与典型县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基层反映的真实情况。拓宽数据来源的同时,切实提高监控“敏感度”,提升监管质效。

  三、强化实地监管,“小切口里做大文章”。今年以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基层造成的影响及日常收集掌握情况,累计3次对部分重点县市开展实地监管,深入了解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全面掌握基层的财政收入、支出、库款调度、非税收入占比、地方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综合研判地区“三保”及财政运行压力,从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压缩一般性支出等角度出发,为基层出谋划策,并积极向财政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持续开展实地监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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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