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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广东监管局:“三机制”搭建财政金融监管新体系

  广东监管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采取形式多样的监管方式,搭建“三机制”加强对属地中央金融机构监管,积极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一、开发数据信息平台,搭建日常监测机制。一是以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进行财务指标监测。一是业务收支监测模块,通过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分项业务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经营情况。二是费用指标监测模块,选取金融机构部分经营费用进行重点监控,及时了解金融机构费用开支情况和行业间的平均支出水平。三是薪酬管理监测模块,对各金融机构的薪酬计提、发放、人均标准,以及行业数据进行对比测算,及时了解薪酬合理性。二是以资产质量分类为基础,进行金融资本风险监测。一是资产分类变动监测模块,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各项贷款五级分类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实时掌握行业平均变动水平,同时结合各金融机构准备金计提方式和拨备水平,及时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二是不良资产处置监测模块,通过对不良资产处置收入的归类分析,结合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时掌握不良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分析处置方式和处置收益的相互关系。三是以政府项目投融资情况为基础,进行地方政府项目融资风险监测。一是对金融机构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融资同政府债务建设项目进行匹配,查看是否存在重复融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二是对政府项目融资的还款计划进行梳理,与同期政府支出责任相比对,查看是否存在还款计划大于支出责任的情况。三是结合已经形成的政府债务项目,查看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是否存在虚假化债的情形。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缩短了服务期限,是否按照补签的合同缩减了合同金额等等。

  二、围绕金融资本运营,搭建调查研究机制。调查研究是监管局发挥就近优势的重要方式,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属地中央金融机构,了解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情况、财务风险控制情况等信息,及时反映金融发展形势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为财政部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一是以落实国家重大金融政策为核心,及时掌握属地中央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金融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达到完善政策实施流程和堵上政策漏洞的目的;二是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为纽带,及时介入金融机构内部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的分配、考核和控制,达到促使金融机构有效组织和协调各项管理活动,加强预算编制的刚性和约束力的目的;三是以推动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为抓手,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规范会计核算方式、完善内部控制流程,真正将风险管理嵌入到每一个关键节点,达到切实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目的。

  三、推动行业互动交流,搭建年度会议机制。每年召开属地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促进监管局与属地中央金融机构以及属地中央金融机构相互间的交流。会议主要内容:一是宣传、解读国家年度金融形势和相关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助力属地中央金融机构有序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二是通报年度调研发现的问题,布置开展自查自纠,提醒属地中央金融机构严守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不踩财经纪律的红线,切实规范财务管理,防范风险;三是沟通座谈下一年度财政金融监管重点工作,机构之间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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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