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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四个先行”全方位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为护航经济行稳致远,宁波监管局始终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放松风险管控”的重要精神,健全全链条监督机制,创新穿透式监管方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联动协作机制先行,布好风险防化“全盘局”。主动以全局视角、长远眼光和整体思路统筹谋划,构建“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内外协作”的立体化监督网络。一是协同监管去盲点。职能处室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全过程债务监管;其他处室结合业务工作加强配合,切实将债务监管内嵌于财政监管各领域,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二是专人专责抓落实。对宁波市各县区债务动态监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报告、台账管理,确保疑点排查核实、问题整改跟踪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三是监管联动聚合力。与市财政局加强债务监管协作,实现信息互联、数据共享;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联动,打通信息壁垒,发挥监管效能。

  二、工作保障机制先行,练好履职尽责“基本功”。主动对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强基础、练内功、提能力”为主线,全力打造监管队伍建设“新常态”。一是夯实提质增效基础。分门别类建设政策法规库、文件资料库、违规案例库、监管基础数据库等,多渠道、多维度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监管基础资料数据,借力信息化技术实现智慧监管、高效监管。二是规范监督管理流程。根据债务限额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隐性债务化解等监督职责,分类梳理监管重点,明确监管措施,形成“监测分析-情况核实-事实认定-问题定性-监管报送”完整的监管流程。三是提高监管综合能力。建立日常“学习研讨+头脑风暴”机制,在案例分析中深化政策理解,在问题交流中开拓监管视角。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机制,了解债务金融供给端的主要方式、交易架构,开拓监管逆向思维。

  三、综合防控机制先行,打好系统监管“组合拳”。坚持“源头防范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遏制增量和化解存量相结合”“全链条和穿透式监管相结合”三个结合原则,立足宁波实际做好全方位管理。一是重点突出强化源头监督。建立“重点地区”“重点项目”两个常态化监督机制,聚焦财政实力薄弱、债务负担较重的重点区县,聚焦公益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严防以新增隐性债务方式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二是分类施策强化闭环监管。强化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全面监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夯实政府债券“借、用、管、还”监管,实现对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建设进度的定期跟踪监控,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紧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经营独立性、财务经营可持续性、融资行为合规性、债务化解真实性,警惕隐蔽的新型违规融资模式。三是穿透底层强化日常监控。探索监管突破口,对外部公开信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识别疑点情形,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研约谈“双管齐下”,实现主体穿透、业务属性穿透和资金来源、流向穿透“三位一体”。

  四、科学处置机制先行,念好监督约束“紧箍咒”。丰富监管处置“工具箱”,加强压力传导,进一步树立监管权威,强化监管震慑力。一是监管干预早纠偏。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督导纠正、紧盯整改、销号管理,切实将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是监管约谈压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约谈相关主要责任人,直指问题,督促整改,严禁触碰高压红线,真正做到“促发展”和“防风险”两条腿走路。三是监管通报敲警钟。依托与市财政局的监管联动机制,两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定期进行会商,及时沟通重要信息,通报重要问题,强化风险提示。四是监管报告强警示。就监管发现的政府债务管理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加大自上而下的整改督促力度,切实发挥以点促面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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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