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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保基本兜底线 协同构建医保基金监管机制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福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医疗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探索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确保基本医保基金可持续稳定运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一、聚焦疫情防控,探索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助机制。福建监管局主动与福建省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协作机制,实时跟踪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保障状况,及时研判疫情对福建省各级财政经济影响,整理筛选向财政部相关司局反映疫情防控的重大情况、政策建议等。实地调研福州市医保局疫情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部署落实的情况,是否落实“互联网+”医保服务,随时为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暂停医保的确诊和疑似病例患者开通医保,同时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关注福建医保系统是否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将新冠肺炎诊疗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是否预付资金支持收治医院,对参保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是否采取先治疗后付费原则,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确保参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

  二、助力脱贫攻坚,落实困难群众兜底医疗保障。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扶贫资金监管中,重点关注“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群体,确保患者在得到良好救治的同时,不因救治费用支出数额大而致贫。监管中,福建监管局发现个别地市将福建省出台的享受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人数与大学生实际参保人数挂钩,并且不得超过大学生实际参保人数的20%。这种变通做法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个人缴交部分不能享受到同级政府补助,主动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此,福建监管局已要求整改,并建议对高校集中、大学生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大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能够享受到基本医保兜底保障政策。

  三、厘清职责分工,夯实医疗保障资金监管责任。福建监管局从转移支付资金申请、分配、执行、绩效自评等环节全流程跟踪监管,厘清各级财政与医保局的职责边界。针对跨统筹区域、跨统筹制度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监管空白地带,福建监管局要求省医保局明确基金监管处、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稽查处等内部职责分工,定期利用全省医保大数据集中平台发现跨地区重复参保人员医保信息,确立重复参保人员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医保局并案指定管辖原则,层层夯实监管责任。

  四、强化医疗大数据应用,促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福建监管局通过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追踪问效,督促资金及时、规范、有效使用。要求医保部门加强大数据开发,突出应用导向,在强化“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服务措施同时,加强事后稽查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厉查处重复参保骗取财政补助、欺诈骗保行为。在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央补助资金结算审核工作中,福建监管局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全省范围内跨统筹区、跨基本医保制度重复参加基本(职工或居民)医保的个人信息进行交叉筛选比对,基本摸清全省基本医保重复参保底数和实际综合参保率,并建议省财政厅、医保局对潜在的多头享受医保待遇问题进一步甄别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加强部门协作,合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针对社保卡制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福建监管局督促省人社厅、医保局完善社保卡管理办法,及时清理个人持有多张停用卡行为,并对个人持有停用卡张数、停用卡重新激活条件等予以严格限制,避免个人通过在多个医保统筹区缴费参保,并恶意反复切换激活不同统筹区的社保卡,实现多统筹区、多基本医保制度重复参保并多地享受医保待遇。福建监管局还建议省税务局充分发挥征管体制改革后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加强不同统筹区、不同险种之间个人参加基本医保信息对比,制止不正当的重复参保行为。针对医保部门在政府医疗救助资金先行支付后,未核实医疗救助对象是否持有赔付责任的商业医疗健康保险,福建监管局要求医保部门加强与银保监局、商业保险公司的信息共享,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分清理赔责任,依法依规追回商业医疗健康保险应理赔的医疗费用,避免政府医疗救助为商业保险理赔责任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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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