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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重庆监管局:以“四个坚持”为导向
“四个充分”深入开展会计法修订立法研究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管、强化法律约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关于开展会计法修订立法研究的通知》(财法便函〔2020〕8号)要求,重庆监管局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组织开展会计法修订立法研究工作。在立足前期财会监督调研成果基础上,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深入思考分析,以“四个坚持”为导向,以“四个充分”深入开展会计法修订立法研究,高质量完成调研报告。

  一、坚持打好理论基础,充分研读文献资料。对照会计法修订调研提纲,充分收集近年来会计法研究领域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并结合会计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生动实践和实际案例,组织处室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研讨,针对提纲内容充分发表看法,为聚焦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调研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二、坚持灵活调研方式,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结合前期对辖内监管部门、预算单位、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等44家单位开展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调研成果,对反馈调查问卷中涉及会计法修订的16家单位的相关意见建议,再梳理再总结再提炼。同时,选取部分单位采取实地走访座谈、电话访谈、书面反馈等方式,与财政部会计名家、法学教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业内专家学者进行了务实深入的交流探讨。

  三、坚持衔接问题导向,充分对比法律文本。在前期调研基础上,针对“纪法衔接”、同类法系法律文本衔接及是否存在竞合和责任叠加等问题,对比研究与《会计法》相关的《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及《建筑法》《公证法》等其他领域有参照价值的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对比,注重对法律衔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四、坚持调研实事求是,充分服务经济发展。对调研发现的各方面问题,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会计行业现状,经认真研究讨论,对财务管理是否入法、如何规范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划分、纪法衔接等内容提出具体的修法意见,促进会计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更好发挥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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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