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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厦门监管局:聚焦安居工程 助力实现安居梦
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

  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近日,厦门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工作安排,通过案头审核、座谈询问、实地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一、认真学习,把握审核要点。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2019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与往年相比出现两大变化。一是调整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二是新增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发展租赁市场两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审核。为了保证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厦门监管局组织相关处室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审核要点、时间安排等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绩效评价工作的稳步开展打好基础。

  二、收集材料,开展案头审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厦门监管局前期审核工作采用网络、电话、邮寄等形式展开。对厦门市财政局及住建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逐一核实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逐项列出缺失的佐证材料,将需补充的材料清单及时发送给相关部门,明确补充材料的具体要求,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沟通协调,确保审核质量。在审核过程中积极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沟通,确保审核质量。一是针对自评打分与佐证材料不相符的情况,要求厦门市财政局及住建部门逐一解释说明。二是针对新增、调整内容等政策上不明确的事项及时与财政部、住建部请示沟通,确保对政策理解的准确性。

  四、实地调研,提高监管成效。根据前期审核情况,实地走访了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公租房、老旧小区改造、发展租赁市场三项内容抽查了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的相关项目。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将前期审核存在的疑问逐一核实,提高监管成效。

  五、综合分析,反馈审核结果。一是根据收集和审核的佐证材料,结合现场抽查的有关情况,整理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和数据。二是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并就初步评价结论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三是结合审核结果与被评价单位的反馈意见,撰写绩效评价审核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财政部、住建部的政策决策提供参考,保障绩效评价审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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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