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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从三方面着手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监管

  浙江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浙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财政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从三方面着手,抓好疫情防控资金就地监管。

  一、着力联防联控,推进协同监管。浙江省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后,浙江监管局即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保局等部门建立了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指定专人对接,及时共享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资金报表等资料。及时跟踪疫情防控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定期对疫情防控资金投入中涉及中央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各地区支出情况进行收集与分析,收集反映有关单位对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浙江监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在第一时间联合发文,对财办〔2020〕11号文件的监管要求进行布置、细化,协调同省内有关监督、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提升协同监管成效。

  二、开展调查核实,摸清基层情况。3月上旬,为摸清基层单位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实际情况,浙江监管局在注重省内定期疫情防控资金支出情况分析的同时,结合日常分析中所关注的区县支出结构特征,从杭州、温州、嘉兴、湖州、台州和绍兴等6个地市中,各抽取1—2个支出较大的市本级、县(市),对其人员补助、疫情防控设备及物资、其他支出三方面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杭州地区的核查,重点关注人员补助支出情况,结合陕西安康及湖北武汉人员补助落实舆情,对院领导补助发放情况进行核实;针对温州、台州、绍兴疫情较重的特点,重点对防控物资、设备支出等进行核实;针对嘉兴及湖州地区疫情相对控制较好,但支出水平较高的特点,重点对支出合理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在调查核实工作中,充分利用日常工作、常规统计等现有数据资料,尽可能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一线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信息共享,做好监管信息反馈。对于调查核实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浙江监管局逐一摸排问题成因及政策落实难点,并形成专题材料上报部内相关司局等,对需要财政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或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省级及部分区县在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过程出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与强化治理的角度,向浙江省财政厅作了通报,提醒其在日常监管及内部监督检查中予以关注。对个别区县或基层单位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浙江监管局及时宣讲政策,指出问题所在,督促整改落实。通过对发现问题的通报,有力地促进了相关部门和地区规范管理。浙江省财政厅予以充分配合和支持,共享了本部门疫情防控资金督导情况,为监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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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