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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讲话精神,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资金监管职责,跟踪财政支持疫情防控资金的执行情况,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加强协作,关注资金下达及时性。加强与地方财政、卫健、医疗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密切关注财政支持防控政策的落地情况,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资金动态监管,督促宁波市财政局在防控资金保障方面体现时效性,优先安排,加快拨付进度,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宁波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财政部门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统筹谋划,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有效保障疫情防控需要。

  二、加强监督,关注资金使用规范性。为规范操作程序,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指导意见》,明确经费来源、保障原则、保障范围、管理流程等,确保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宁波监管局积极督促市财政局将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加强对用款部门或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用款部门或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物资及工作人员的明细台账,强化基础管理,及时掌握防疫经费使用明细情况。

  三、加强跟踪,关注资金使用绩效。为及时掌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宁波监管局专门建立了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对每一个区县(市)的资金拨付使用进度进行动态跟踪,实现了资金全覆盖。同时,推进资金使用过程绩效监控,建立问题清单,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严防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及其他低效无效情况的出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联系,关注属地疫情防控举措。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发文明确宁波市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对15家单位进口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一步发挥了财政职能,推动了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宁波市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政策意见》,在加强企业资金补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融资贷款压力等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预计一系列优惠政策将使宁波企业减负60多亿元,惠及27万多家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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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