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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开创新局面
实现新作为 积极谋划财政监管工作新篇章

  近日,浙江监管局业务三处专题学习了刘昆部长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更名设立大会上的讲话,深刻理解党中央这一决策的战略考量,并就如何顺应形势,确保新形势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行了交流。

  一、提高站位,坚持政治引领。财政监管工作要坚持“财”和“政”的有机统一,突出有“财”更有“政”,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把准政治方向。一是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积极转变监管方式,调整监管目标,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核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各项工作做到以全局为重,服从部、局两级党组安排,协同作战、勇于担当,时刻保持大局意识,交出合格的政治答卷。

  二、持续学习,克服本领恐慌。职能转变后,强化预算绩效,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监管局的重要工作职责。在当前减税降费的背景下,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对于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加强学习,锤炼真本领,从各方面提升专业能力。深刻领会中央各项经济决策的政策目的,精准聚焦工作方向,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优化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将财政监管工作深度融入地方财政运行和属地单位预算管理中,加强联动、密切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中央决策在地方和属地单位贯彻落实。

  三、厘清边界,梳理负面清单。坚定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严格依据预算法和法定职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职责交叉、越俎代庖开展工作。一是杜绝检查事项。以法定职责为边界,转变工作重心,监管重点向事前、事中转移,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杜绝事后检查事项。二是梳理负面清单。密切关注职能转变后财政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目前开展的各项工作,从合法性、规范性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新职能定位的监管事项进行修正,划定履职红线,制定负面清单,约束规范监管行为。

  四、注重宣传,扩大监管影响。职能转变后,相关工作的开展面临手段弱化、影响力下降的局面,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改善。一是开展培训,以专业性促影响力。根据需要对地方财政部门和单位开展培训,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提炼总结,广泛宣传本单位在落实全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的经验做法,扩大财政监管影响,增强改革定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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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