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员办:整合信息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规范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到“病有所医”民生事业的发展,我办近年来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健全“大数据”监管方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审核精准化,发现参保信息不清,数据重复等问题,相应调整了中央补助资金额度。省级人社、卫计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提高数据质量,整合参保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预防省内部分人员跨险种、跨部门重复参保的问题,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完善参保信息,提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一是参保人员无身份证号、身份证信息不为15或18位等信息缺失问题。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各统筹区要对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全面进行清查,及时补充完善缺失信息。对台港澳及外籍人员等非境内户籍人员在省内参保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标准证件号码,确保人员信息完整有效。二是个人缴费金额为零且未在民政资助缴费范围的问题。各统筹区要进行清查,个人缴费为零且属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的要及时征缴,属于政策内补助、资助缴费范围的要进行标注并及时清算拨付到位。
二、清理内部数据,健全险种内跨区域参保转移衔接机制。一是死亡人员继续参保的问题。各统筹区要将医保信息与养老、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积极引导和督促死亡人员亲属对死亡人员情况进行报备,仔细甄别死亡人员比对结果,对不属于年度内缴费的死亡人员,及时在系统中处理,次年上报数据时不再体现此类数据。二是险种内跨区域重复问题。省级主管部门建立险种内部跨市州信息联查提示功能,以参保时间顺序为依据,原则上保留参保人参保时间最近的参保信息,原参保统筹区负责对其重复参保信息进行备注并停保,确保仅保留唯一参保信息。
三、信息互联共享,切实推进医保各险种信息系统互通。一是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间重复。各统筹区要对本辖区内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之间的参保情况进行比对,发生重复情况的仅保留职工医保参保信息,并将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信息进行备注并停保。跨统筹区重复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信息,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地统筹区对其停保处理并告知参保人。二是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间重复。要加强省级医保部门之间,医保与养老、卫健、民政、公安等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完善业务功能模块,建立部门间参保人员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的聚通用,着力解决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间出现的重复参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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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