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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获批两项税收优惠试点,股权转让、技术转让税负再降低

  记者1月5日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20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发文,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其中,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试点规定,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设计了投资期限越长缴纳企业所得税越少的反向挂钩制度,有利于增强创投企业长期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耐心”,初步实现了鼓励创投企业长期投资的效果。

  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试点规定,在示范区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6个园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转让所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述负责人表示,该政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和技术外流问题,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进一步降低科技成果转让的成本,鼓励了本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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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