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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印发政策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落地

  为推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落地,让科研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中收益,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加大授权力度、梳理整合现行规定、明确操作细则等措施,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行落地。

  以问题为导向,抓住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堵点”

  今年以来,在推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落地生根过程中,发现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中部分规定仍在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为抓住矛盾关键,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堵点”,市财政局及时成立工作组,主动与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对接沟通,发现问题主要有:部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在原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中未及时体现;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理环节较多,且各环节相关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不便于把握执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缺乏部分操作细则等。市财政局针对以上问题,精准施策,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

  为科技工作者“赋权增效”,简化资产管理程序

  为切实给高校院所“减负放权”,《通知》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审批、评估、交易等多个环节的管理程序。一是增强高校院所自主权。明确高校院所等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无偿划转或者作价投资的,由实施单位自主审批,不再逐级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二是减轻高校院所负担。明确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三是增强科研院所获得感。明确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激发科研单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四是让“休眠”的仪器动起来。明确定制类科研仪器设备可通过调拨、出售、出租出借、作价投资等方式由科技成果承接方继续使用。

  全面梳理整合现行制度,提升科研人员操作便利度

  为使科研人员通过一个文件全面掌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通知》整合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管理规定,明确了审批流程、所需要的申报材料等内容,力求成为一部切实可行、通俗易懂的操作指南。

  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管理主体责任

  《通知》中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市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三级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等。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管理思路,在尊重科研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提升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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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