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北京财政新闻联播

确定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授权地方事项

  7月3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施行。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

  《决定》充分体现国家《资源税法》总体思路,同时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禀赋特点、开采利用实际情况、首都功能定位、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等,按照法律授权,确定了我市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具体办法等三项内容。《决定》实现了此次立法工作的三个目标:一是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 二是保持税目税负等总体平移,实现平稳过渡,法律实施前后纳税人资源税负担相对稳定。三是按照《资源税法》要求,对个别税目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对尚未开采利用的税目,规定了征收办法,解决了应急开采适用税率的问题。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