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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10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煤炭资源税改革部署工作会议。根据国务院常委会决定,从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改革核心是理顺资源税费关系,以清费为前提,将收费基金平移或部分平移至资源税,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征收,以此完善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使煤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本次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以清理收费基金为前提,煤炭资源税税率确定为2%—6%,要求各省政府按照上述标准幅度确定本地税率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近日,此项改革落实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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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