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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促进残疾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六项措施

  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是残疾人群体中的宝贵人才资源,在市委、市政府关心和重视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环境下,我市更加关注促进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不断出台扶残助学和促进就业政策。特别在2009年,为应对国际经济危机,出台三年期限的促进残疾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六项措施,使近三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的残疾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7%和98%。

  为更好地促进残疾人毕业生就业,2013年8月,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六项措施》,将三年期限政策转化为长期性政策,对具体措施提高扶持标准和完善程序。新政策将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毕业生实现更高层次的就业,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力争实现残疾人毕业生100%就业的目标。

  六项措施包括:对残疾人毕业生本人的培训费补贴、免费就业服务、6个月期限实习见习补贴;对接收残疾人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审核安置比例、5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成功介绍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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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