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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近日,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191日起实施。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由原城市道路养护企业自收自支,正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道路挖掘修复支出纳入交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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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