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多方参与协同发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近年来,合肥市财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政府与居民、政府与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助力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
一、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修订出台合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标扩面,将基础类改造标准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400元/平方米,补助范围扩大到县级。在资金分担比例上,由市和区按6:4承担,市和县(市)按3:7承担。2012—2020年,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共投入43.5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其中2020年获得中央及省补助资金2.3亿元。
二、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善类、提升类改造,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出资部分,让更多群众参与到老旧小区的改善、提升上来。积极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所需资金通过“业主出资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方式筹集,市区两级财政对单部电梯补贴20万元,解决改造一半费用。
三、积极申报专项债券资金。财政部门会同老旧小区主管部门积极作为,测算商业门面房出租收入、办公用房出租收入、物业服务收入、停车位收入等各类项目收益,争取项目预期收益能够合理保障债券资金的本息,2020年已成功发行并募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亿元,专项用于肥东县老旧小区改造。
四、争取社会力量添柴加薪。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出台《合肥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和《合肥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老旧小区改造通信线路迁改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各承担50%,解决管线入管入地无法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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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