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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财政局:严格“四个规范”保证民生工程有序实施

  一、规范补助类项目申领程序。对于发放补助到人项目,坚持用民主的方法推进民生工程,实行“三榜公示”、举行听证会等,确保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大力推广惠民资金“一线实”、“一站办”、“一卡通”,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及时部署安排补贴发放工作,按时收集整理各乡镇发放底册、基础数据等信息并负责审核把关。对不经乡镇政府而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补贴发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及数据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补贴资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防止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二、规范工程类项目管理。按照早规划、早设计、早施工的要求,各民生工程实施部门积极开展项目选址、方案编制、招投标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财政先期垫付项目资金启动实施工程类项目,为争取项目早施工、早发挥效益创造条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统一规划立项、计划下达、勘探设计、招标监理、资金管理、验收和审计“六统一”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保证了工程规范施工和建设质量。

  三、规范民生工程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和调度,设立了民生工程专户,采取预拨、代垫上级补助等方式,做到及时申请,及时拨付,加快各项工程的推进速度。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民生工程资金的核定、使用和管理,确保民生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牢固树立资金支付到哪里、制度就要覆盖哪里的理念,每项资金都建立专门的管理办法,并开展民生工程资金绩效考核。

  四、规范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进一步明确各工程类项目后续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逐项抓好落实,做到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措施到位,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及时制定管养办法,对有经营收入的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对公益项目按照县、乡、村三级共管的原则,及时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民生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有经费,提高了民生工程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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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