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财政局:“四项措施”规范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
为加快脱贫攻坚工作,交出脱贫攻坚答卷,绩溪县强调落实“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明确使用范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可通过选择资源发包、资产租赁、资金入股、服务创收等发展路径,主要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特色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业,以及物业经济等方面项目,不得用于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以及与发展村集体经济无关等方面的支出。
二、推进项目实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要安排到具体项目上,由项目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村“两委”研究、乡镇审核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严格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利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实施发展项目,由此形成的资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及其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要登记入账,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安全等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乡镇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等情况。村级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加强群众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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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