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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财政局: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3000万元,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设3000万元,县人民医院南区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4600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6720万元,池黄高铁(青阳段)项目3347.3万元。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建美好乡村。拨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3969.69万元。其中:农村公路项目资金2579.1万元,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40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资金17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9万元等。

  三、加强环境治理等环保项目建设。拨付污染防治资金244.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资金60万元,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5万元,空气质量生态污染赔付资金30.4万元,太平湖生态修复资金139.27万元。

  四、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拨付企业发展和奖励资金1426万元。其中:“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制造强省建设资金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266万元,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补助资金20万元,企业上市奖补资金40万元。

  五、促进创业,扩大就业。拨付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一次性稳就业补贴1296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4.88万元,就业脱贫岗位补贴103.76万元,小微企业新增岗位就业补贴28.9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共为符合条件的101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贷款1525万元,财政贴息金额136.45万元等。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