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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财政局:“六项补贴”助力脱贫攻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减轻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促进稳定就业,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金寨县出台六项补贴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县外稳定务工交通补贴。凡在县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65周岁贫困劳动者,按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县内其他灵活就业补贴。对在县内灵活就业能提供累计不少于6个月劳务协议、且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收入凭据的16-59周岁贫困劳动者,给予100元/月就业补贴。

  居家就业补贴。积极吸纳16-65周岁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用工实体,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务工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工资待遇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工实体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被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300元/月的补贴。

  就业扶贫车间补贴。对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用工实体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者就业,按2000元/年/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被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300元/月就业补贴。

  就业扶贫基地补贴。对县内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者就业,给予基地300元/年/人一次性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被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300元/月的就业补贴。

  辅助性岗位补贴。通过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就业岗位,安置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但因年龄较大、健康一般、行动不便、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16-65周岁贫困劳动者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方式就业,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给予贫困劳动者300元/人/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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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