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
近年来,合肥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控,进一步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开大“前门”,依法合规拓展政府融资渠道。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一律通过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市财政部门提前谋划,加大项目储备,积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建立机制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开展债券资金绩效评价,保障全市各级合法合理融资需求。2015年以来,全市共申报发行新增债券316.75亿元,重点用于棚户区改造、公立医院和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建设。申报发行置换债券568.96亿元,可置换政府债务全部置换完毕,年节约融资成本11亿元;申报发行再融资债券59亿元,置换到期的政府债券,大大缓解即期偿债压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聚焦综合管廊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有效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二是严堵“后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采取严格措施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级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和变相举债。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坚决禁止任何以新增隐性债务方式上新项目,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全市各级成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制定全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合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评分暂行规则》,将债务考核结果运用于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三是跟踪监测,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全面开展政府性债务清查,摸清家底,锁定基数,制定化解方案,细化年度化债计划,切实落实存量隐性债务化解责任。2018年11月以来,全市各级财政按月对近2100家行政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的隐性债务增减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隐性债务新增、化解情况,督促各级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严控一般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等,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对少数存在偿债压力地区,依法依规采取针对性缓释风险措施。从动态监测情况来看,截至2019年9月底,全市政府隐性债务未发现逾期和新增情况。
四是加强监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债务风险分析预判,实时分析全市及各县(市)区债务风险相关指标,加强风险评估与预测,并将债务风险指标测算结果与新增债申报、额度分配挂钩,着力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新增债绩效评价,扎实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自觉接受审计、审查和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均在门户网站开设“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举报信箱”,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问责机制,实行穿透监管,督促依法处理到位和堵塞风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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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