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财政五措并举严格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近年来,亳州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统筹优势,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了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开展。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制定了《亳州市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负面清单,将市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通过厘清各部门责任,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是建立“函告”制度。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工作,尤其是资金拨付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上级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第一时间函告有关单位,提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拨付并在单位申请资金拨付时,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和拨付,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级资金下达时限均符合预算法规定,切实避免了“项目等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全市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有关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同时,对全市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分县区分部门进行通报,压实资金使用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严格规范操作。明确县区政府、实施单位、监管部门职责,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对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的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支付管理上,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严禁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五是强化目标管理。在关注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强化目标管理,通过印发《亳州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对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绩效管理,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对2018年全市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共计24亿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确保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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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