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财政: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动真格
近年来,来安县十分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明确职责,强化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对于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村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所有村级财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做好项目资金监管。重视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每年年终定期开展村文书培训,重点加强基层财会人员对会计准则、相关制度的把握。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考核办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乡镇财务互查、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与纠正,实现对乡镇财政的“全盘扫描”。
二是明晰产权,全面摸清集体组织家底。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全面覆盖、客观真实”的原则,全面清查村级的所有资源、资产、资金,对清查结果认真记账。对相关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梳理,对不规范的合同依法纠正,对违反法律、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进行撤销变更。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行为。实行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把村级各项收支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纳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核算和日常管理。完善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健全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分类建档立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村级不良债务。
四是加大公开,健全完善对“村官”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村级理财水平。每月将财力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水电费、招待费、各项惠农补贴、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村级财务运行状况,定期开展清查,发现问题予以严厉查处。
五是龙头引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快速发展。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目前,来安县创新“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引进一批大公司、大企业,目前,已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5家、省级示范联合体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15家、家庭农场1056家,建设了一批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行业“领头雁”,带动产业连片发展。
六是强化监督,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行政村把“三资”清理监管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在年内将“三资”台帐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并及时更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监管机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在全县各村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三资”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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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