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行奖补
为落实《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市出台了《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行财政奖补。
确定支持范围。补助资金重点补贴滁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即东至滁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线,西至琅琊山沿线,北至宁洛高速及规划中的北外环路。
明晰补贴渠道。补贴实行市、区(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苏滁园)财政共同分担的方式,市、区两级分别按80%、20%比例予以补贴。
规范补助标准。七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8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7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6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5万元。
完善申请流程。根据先建后补原则,由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的申请人,向所在区建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财政部门根据市规建部门复核意见,将补助资金拨至区政府。
强化责任追究。强调市、区规建、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报、多报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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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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