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安徽财政新闻联播

宣城财政谋实措施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宣城市按照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落地见效的基本原则,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三变”改革政策结合,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大力培育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相应配套,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加工升级、农产品品牌创建、三产融合示范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茶叶、畜禽等特色优势产业。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设立市、县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宣传推介、茶叶加工厂改造建设、茶园基地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培育等。在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家禽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指导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办减税、免税工作。协调推进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级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林区道路等农(林)业设施。全面落实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将不低于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2%,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是提升金融保险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市担保基金切块20%用于农业担保。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抵押农房资产市场化流转和收储机制;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扩大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性保险试点;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财政给予以奖代补。鼓励县市区自主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五是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培训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000人。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