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资金精准投放
一是精准认定保障范围。规定具有长丰户籍的农村户口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同时,对辖区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按照不同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二是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再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原3600元/年提高至6448元/年,集中供养由7680元/年提高至8952元/年。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
三是规范申报审批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五保供养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乡镇通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是严格执行动态管理。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按程序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乡镇审核并上报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五是加大管护资金投入。在拨付五保机构运行维护奖补经费64.6万元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后管理和养护工作。2017年,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整体推进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对全县18所农村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施工,为所有公办养老院安装空调1183台。
六是强化检查监督机制。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县、乡镇两级档案管理,一人一档。县财政负责安排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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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