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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四举措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严格落实优抚政策。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优抚政策,并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义务兵优待金按上年度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优待金按照现行进藏兵标准执行,优待标准逐年提高。今年,我县义务兵优待标准是12000元/年,其中进藏兵已达到20000元/年,义务兵优待面100%。

  二是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全覆盖。出台《霍山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门槛,提高补助标准,实现优抚医疗与城乡医保制度的衔接,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一站式”同步结算。全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以及“三属”“两参”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两参”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病退军人、红军流散人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优先纳入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范围,列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2015年,全年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参保参合款20.8万元、发放医疗补助款30余万元,基本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三是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全面落实。重点明确四项措施解决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在县内医院设立惠民门诊、惠民病房,重点优抚对象就诊减、免一般诊疗费和医疗费;重点优抚对象患有慢性病的,新农合报销后再给予适当补助,年补助限额为1000元;患病住院治疗的,统筹范围内费用扣除新农合或医保补偿,再享受“一站式”优抚医疗救助;经“一站式”优抚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仍较大的,再给予适当临时救助。一系列“普惠”加“优待”政策的落实,有效保障了全县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2015年,结合县民政综合福利中心建设,投入400余万元,在高桥湾规划建设了新光荣院,预计今年年底可建成使用。

  四是认真落实退伍安置政策。2012年以来,全县共接收安置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58人,共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2870余万元。同时,通过统一招考、公开选岗、货币化安置、安排公益性岗位、推进就业等多种方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力解决安置问题新机制。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培训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按人均每学期3000元给予补助,在中央、省财政补助经费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每年在县驾校开设免费短期培训班,全县已有71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培训并顺利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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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