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财政局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 助力脱贫攻坚
为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探索扶贫工作新途径,近年来,亳州市财政局在资产收益扶贫方面下功夫、做文章,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赢利增值,扶持贫困村、贫困户造血式脱贫,扶贫成效已经显现。
一、谋篇布局,明确思路是前提。以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为目标,准确领会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各项政策,紧密结合亳州市脱贫攻坚形势和产业发展实际,理清我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思路,市财政局于2016年7月出台《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办法》,指导县区积极开展各类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的试点工作。
二、创新模式,抓好落实是关键。各县区结合各地实际,开拓思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全市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鼓励引导龙头企业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扶贫带动作用。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入股形成共同经济体,明晰双方持股比例,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实行“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吸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提供劳务,按劳计酬,增加贫困对象的收入来源。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将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说清说透,动员贫困对象积极参与。贫困对象作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关键一环,参与程度直接影响最终的工作成效。通过有效的政策宣传,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产、贫困户将承包的土地和个人财产入股,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多渠道增收。三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N+1”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按照“公司运作、村集体资产入股、村民入股”的模式,逐步探索形成乡村旅游+资产收益分红、特色种植+资产收益分红、果树认养+资产收益分红、物流配送+资产收益分红等不同类型的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
三、检验成效,贫困户增收是标准。贫困村集体资产增效、贫困户增收是检验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区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围绕资源变成资产、资金变成股金、农民变成股东,积极探索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部分资产收益项目已产生收益,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脱贫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8月底,全市资产收益扶贫共计投入10.5亿元(含光伏建设投入)。其中涡阳县投入3.8亿元、利辛县投入2.9亿元、蒙城县投入2.6亿元、谯城区投入1.2亿元。根据各县区上报数据统计,2017年1—8月份,全市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贫困村262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1,310.9万元,贫困村村均收入5万元,带动贫困人口14.8万人,带动贫困人口增收9,889.37万元(包含光伏发电收益),贫困人口人均增收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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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