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推进“放管服”强化乡镇财政财务监管
日前,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政办[2017]3号),这是该县推进乡镇财政财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是进一步厘清职能、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厘清职能,规范理财。一是推进乡镇会计核算监管分离。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厘清乡镇财政所(分局)与乡镇单位的职责划分,突出乡镇单位的主体责任,取消乡镇财政代理会计核算职能,切实将会计核算职责归位于乡镇单位,逐步实现乡镇单位会计核算与乡镇财政监管相分离。二是推进村级“三资”管理业务划转。按照《无为县农村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体制试点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理顺村级“三资”管理职能,明确乡镇财政所(分局)不再经办“三资” 委托代理业务,将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各项业务全部划转乡镇农经部门办理,归口县农委管理。
二、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一是完善机制,加强乡镇收入、预算、支出、债权债务等管理。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乡镇财政收支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本乡镇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二是放管结合,加强账户、印鉴、票据、对账、内控等重点环节管理。对乡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财政资金支付安全管理,实行资金、印鉴、支付凭证保管“三分离”,改变银行存款对账方式,变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对账为按月与开户行核对“银行存款流水”账;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乡镇财政内部岗位职责分工,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三、优化服务,压实责任。为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效,一是优化服务,促进提升。该县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方式,邀请县纪委、财政、审计等单位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为县直单位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负责人和乡镇财政财务人员等多次讲授乡镇财政财务监管业务知识,做到学以致用、学思践悟,促进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二是严明责任,实行问责。该县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纳入乡镇目标考核责任制,进一步严明乡镇政府对乡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负有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农业部门对村级资金收支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使用管理负有审计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使用管理负有监督和问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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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