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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三个强化”支持服务绿色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围绕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财政支持,继续推进监测站点设备更新和新增空气监测站点建设;重点支持推进VOCS治理、淘汰全部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和扬尘污染防治。市财政局会同环保局、发改委、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秸杆禁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并参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大秸秆禁烧资金投入,今年一季度,中央3653万元和省2977万元的提前下达资金已拨付各县(市、区),市财政预算配套900万元。

  二是强化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排50万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的编制[包括县(市、区)];安排300万元用于土壤疑似污染区域调查评估;安排750万元用于土壤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三是强化支持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及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近年来,相继出台《滁州市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系我市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市财政牵头制定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从2018年起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并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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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