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四个加大”强化扶贫工作开展
去年以来,金寨县财政部门围绕全县脱贫规划统筹财力,多方发力多头投入,保障脱贫攻坚财力需要。
一是加大财力保障力度。按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20%增列扶贫专项预算,重点保障农村道路、水利建设、产业增收等十大脱贫工程;将存量财力50%用于扶贫,全年统筹6300万元存量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安排债券资金1.27亿元,用于移民搬迁和贫困人口健康保险;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脱贫,全年设立旅游发展资金2000万元、特色产业发展资金2100万元,推进旅游和产业脱贫。
二是加大财力统筹力度。出台《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统筹各方财力,集聚财力投入。全年统筹涉农资金11.27亿元,加大融资力度,向农发行融资16亿元,争取徽商银行设立精准脱贫基金12.5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全县脱贫“十大工程”建设;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年争取上级扶贫专项资金1.59亿元、国家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资金405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三是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实施“大户捆绑、金融带动”脱贫模式,发放扶贫贷款9428万元,通过支持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贫困户户均入股5000元,建立集中式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每年每户贫困户分红3000元,三年后还本;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全方位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创新,拓展精准扶贫新路径,探索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将全县各行政村光伏电站由60千瓦增至100千瓦,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四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制发《金寨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金寨县财政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扶贫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建立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资金审核,确保资金公开透明、规范使用;实行扶贫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进项目公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民生资金和扶贫资金真正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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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