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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七项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近日,亳州市财政局出台《亳州市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工作方案》,采取七项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办幼儿园,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享受学前教育服务。将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随迁子女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享受免学杂费待遇或者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是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政府参保补助、待遇保障、经办服务等待遇。

  三是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统一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国家和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并按规定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补助。

  四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财政部门在就业就学完成后按规定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农业转移人口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五是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方式,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地下老旧管网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县区政府出台差异化的购房补贴政策,对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给予更多补贴。将已经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六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支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支持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自愿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七是健全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机制。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考核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并将资金统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保障持有居住证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引导更多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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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4日